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省    级              面  积        人   口       省会/首府
  行 政 区           (平方千米)  2000年  2002年
  北京市(京)             1.68万    1382万  1143万
  天津市(津)             1.1万多   1001万   927万
  河北省(冀)              19万     6744万  6742万   石家庄市
  山西省(晋)              15万多   3297万  3245万   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110万多   2376万  2355万   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辽)              15万多   4238万  4155万   沈阳市
  吉林省(吉)              18万多   2728万  2649万   长春市
  黑龙江省(黑)            46万多   3689万  3732万   哈尔滨市
  上海市(沪)             0.58万    1674万  1334万
  江苏省(苏)              10万多   7438万  7127万   南京市
  浙江省(浙)              10万多   4677万  4536万   杭州市
  安徽省(皖)              13万多   5986万  6369万   合肥市
  福建省(闽)              12万多   3471万  3332万   福州市
  江西省(赣)              16万多   4140万  4263万   南昌市
  山东省(鲁)              15万多   9079万  9069万   济南市
  河南省(豫)              16万多   9256万  9683万   郑州市
  湖北省(鄂)              18万多   6028万  5978万   武汉市

   省    级              面  积        人   口       省会/首府
   行 政 区           (平方千米)  2000年  2002年
  湖南省(湘)               21万多   6440万  6564万   长沙市
  广东省(粤)               18万多   8642万  7649万   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23万多   4489万  4791万   南宁市
  海南省(琼)              3.4万多    787万   779万   海口市
  重庆市(渝)               8.23万   3090万  3114万
  四川省(川、蜀)           约48万   8329万  8474万   成都市
  贵州省(黔、贵)           17万多   3525万  3748万   贵阳市
  云南省(滇、云)           38万多   4288万  4141万   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藏)          120多万    262万   255万   拉萨市
  陕西省(陕、秦)           19万多   3605万  3611万   西安市
  甘肃省(甘、陇)           39万多   2562万  2568万   兰州市
  青海省(青)               72万多    518万   487万   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6.6万多    562万   573万   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160万多   1925万  1860万   乌鲁木齐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1101    673万  681.01万(2003年底)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25.8     44万  44.8495万(2003年底)
  台湾省(台)                3.6万           2260万(2003年)
 以上面积人口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4年版)
 1.面积数据:台湾省面积是从网上得到;上海市政府网站中上海市面积是6340.5平方千米。
 2.人口数据:2000年为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2002年为2002年度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港澳台地区的2003年数据从网上得到。
 

 
 对本部分中各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页面的说明
  1. 本部分中,各直辖市、省、自治区首页中的行政区划简表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汇编的。
  2. 在各直辖市、省、自治区首页的行政区划简表中,凡列第一位的行政区域,均为上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的驻地。
  3. 在各直辖市、省、自治区首页的行政区划简表中,地级市下列的县级市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地级市代管。
  4. 本部分中所列各直辖市、省、自治区的总人口数为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人口数为2002年度公安部的统计数据。2004年部分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区、县人口数字暂缺。
  5. 本部分中县以上行政区域陆地面积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4年版)。部分页面采用其它来源的数据,所以可能造成某些行政区在不同页面中有不同数据。同时因全面堪定行政区域界线和建立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系统工作尚未结束,数据仅供参考。2004年部分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区、县面积数字暂缺。
  6. 行政区划代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7. 本部分中所列的邮政编码为各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驻地的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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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音】 该行政区名称的汉语拼音
 【面积】 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部分根据当地政府网站
 【人口】 数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邮编】 该行政区政府或行署驻地的邮政编码
 【区号】 电话区号
 【代码】 该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驻地】 该行政区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驻地
 【沿革】 该行政区历史沿革
 【区划】 该行政区所辖下一级行政区划
 

 
 附录:
 · 最新全国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行政区划统计表(2002年底)  · 民族自治地方

 · 中国行政区划的法律依据   · 中国行政区划变更法定程序  · 区划地名和边界工作